|
|
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
收录站点:http://www.www.114ccb.com
上传时间:09-04-25 上传者:sozosand |
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二00九年一月
泉州装饰装修网特别告知
一、本省区域内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二、在签订合同前,本省家庭装饰装修企业应出示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如属分支机构应按有关登记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价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除双方经过预算约定外。条款栏目要分别认真,清楚填写。
四、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乙方应给甲方选用国家规定的《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装饰装修材料完工后 如甲方需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可由施工单位向具有权威机关认可的合法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五、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材料供应属合同的主要条款,材料的选定必须明确材料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及产地。
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付款方式与工程验收的关系是合同的关键部分,工程付款方式一般按工程进度完成量为准。合同一经签订即按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执行。
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款中的具体要求,都应在附件中明确记载,公司将附件内容要求打印的计算机文本,必须附在一起同时有效,同时执行。
八、2005版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试行)由福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协会编印,经省有关部门备案。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财务部结算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工程户型:
二、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和(二)甲方认定装饰设计施工图纸
三、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委托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四、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一、 合同价款(人民币):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
二、 基本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 %金额为 元;
2、工程施工过程中, ,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的 %,金额为 元〉;
3、 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的 %金额为 元〉以及增加项目金额款。
4、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有关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尾款;
5、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发生不同步矛盾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
注: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变更表,而且应在补办手续时一同结算。
二.其它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付款。
6、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六)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及装潢工程保修卡。
7、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规格型号、设备品种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通知单,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必须办理书面手续或当场结清。
8、甲方在安排家庭装饰装修时,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如甲方按揭与乙方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有关系的,双方须及时按银行信贷规定,准确无误地办理手续。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 工程验收标准:
(1)福建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三、工程质量检测监督部门: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电话:0591-87534927)因质量问题的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产品、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
二、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样品、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3天内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误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要及时与甲方联系,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按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甲方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第五条、工程工期
一、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供给甲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签字同意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二、以下原因不能作为乙方延误工期: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2、工程款未按时交付;
3、不可抗力;
4、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三、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产品、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四、暂停施工: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工,双方必须在一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2、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进场材料。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 小时及时给予时答复,由甲方承担损失和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不按约定作答复,造成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施工中如应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应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变。
六、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范围指:(1)电路照明(分照明线,动力电,弱电线路)和电线保护装置;(2)水管(分冷水管,热水管);(3)家用中央空调(风管);(4)煤气管道按施工图铺设。在封线封管之前经过电器表测试和管道试压后,填写附件内质量验收表,由甲乙双方签字方可继续开工。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先自检再验测,乙方必须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在开始验收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如甲方既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继续施工。
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除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总体验收。
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三、乙方应在竣工验收的三天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力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如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四、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保管费和相关费用(每日 元)。
五、工程结算
1、甲方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乙方按合同条款向甲方提出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五天内将工程款付给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竣工验收后十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十一天起,按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家庭装修工程空气质量验收问题。
家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必须经过一定通风,时间不少于三十天,之后才能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一)进行家装工程空气质量检测前,必须将所有影响到空气检测资料的因素,即不属于装修工程材料及现场装修余下的材料均得清理出场。
(二)工程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向具有权威机关认可的合法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检测结果若超出国家标准范围内,由乙方提出治理方案,直至空气质量达标。其间所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安全施工和注意防患
一、安全施工。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当由于自身原应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当:
1、 工程的本身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所需清理和修复的责任与费用,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如是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房屋,清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应与乙方办理确认手续应承担费用
四、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向所在地房管局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书面核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体损害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事故一旦发生,乙方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甲方
1、具备房产证资格(或使用权)应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双方作好交底验收记录,同时承担物业部门增收的相关管理费用。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装潢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乙方
1、参加甲方组织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九条:售后服务
一、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为期 24 个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和所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
三、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的部分材料),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包工不包料的,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期的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而且只对装潢质量负责,不承担其它连带责任。
六、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非装潢的外力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赔偿。
二、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期内不付款,经乙方催讨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后果甲方承担,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价款或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款1‰支付给对方。
四、甲方没有及时给予确认签证,不按合同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相应顺延工期,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凭据向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家庭装饰投诉监督站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下列方式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只能一种)
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一、甲方
1、具备房产证资格(或使用权)应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双方作好交底验收记录,同时承担物业部门增收的相关管理费用。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装潢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乙方
1、参加甲方组织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九条:售后服务
一、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为期 24 个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和所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
三、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的部分材料),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包工不包料的,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期的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而且只对装潢质量负责,不承担其它连带责任。
六、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非装潢的外力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赔偿。
二、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期内不付款,经乙方催讨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后果甲方承担,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价款或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款1‰支付给对方。
四、甲方没有及时给予确认签证,不按合同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相应顺延工期,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凭据向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家庭装饰投诉监督站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下列方式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只能一种)
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
返回下载专区 |
|